各单位、部门:
《威廉希尔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已经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5月2日
威廉希尔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规。明确岗位责任,做到分类储存、分类运输、分类领取、安全使用。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系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下列十类: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实行学校、学院(部)、实验实训室三级管理负责制。在分管副董事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及采购供应工作;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
第五条 各单位根据教学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申请计划,填报《危险化学品购置单》,由教务处统一办理,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统一采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采购,否则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第六条 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得超量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第七条 采购以下危险化学品需持有《危险化学品采购证》:(1)爆炸物品;(2)一级氧化剂;(3)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4)一级自燃品;(5)一级遇水燃烧物品;(6)一级易燃液体;(7)一级易燃固体;(8)剧毒品中的剧毒物品;(9)一级酸性腐蚀物品。
第八条 购买危险化学品原则上由具备资质的供货商供货上门,确需外出购买要由专人负责、专车提运,运送人员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九条 运输碰撞、互相接触、摩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或混合配装,运输车辆严禁烟火,须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十条 禁止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第十一条 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谨慎小心,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倒置和曝晒。
第十二条 被剧毒品、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污染的车辆、设备、工具和场地,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在车厢内清扫出的残留物,必须妥善处理。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第十三条 危险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化学知识,熟悉常用化学试剂的基本性能,掌握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章办事,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及报警装置。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必须严格检查、验收,认真填写入库单,易燃易爆品、氧化剂不准混合贮存。
第十七条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十八条 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要每日定时通风,夏季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0℃。
第十九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遇木材易燃烧的化学品不可直接放木架上。遇水易燃烧的化学品必须浸泡在煤油中存放于砂箱内。
第二十条 对爆炸品、剧毒品、麻醉品严格遵守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
第二十一条 压缩气体(剧毒、易燃、腐蚀、助燃)钢瓶管理:
(一)要存放在安全地方(特制的铁柜或单独房间内);运输搬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工作,严禁滚、撞、扔、摔;保护开关阀门,避免偶然转动。
(二)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防止烈日暴晒。
(三)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分开存放。
(四)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每5年检验一次。发现气瓶在使用过程中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需要提前进行检验。
(五)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如氧气不少于2Kg/m2);气瓶的瓶帽要保存好,充气时戴好,避免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撞坏阀门,造成事故。无瓶帽的,不予充气。
第二十二条 放射性物品的管理:
(一)教务处建立全校放射性同位素台帐,专人负责管理。各学院(部)按教务处制定的台帐,统一建帐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存放在有防辐射装置的专用仓库或铅罐内,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共同存放,落实双人双锁管理。
(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需领取卫生防疫部门及公安机关发放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四)保管好使用后的放射性废物(放在同位素仓库),集中送往指定单位,不得自行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五)使用放射性物品要做好详细使用记录。
(六)使用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第二十三条 危险品和毒麻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为保管员,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具体管理责任,出现问题按责追究。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领发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领取由专人负责持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报告和领料单办理领料手续,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五条 领取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领取,做到随用随领。准备室、实验室不得集存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六条 领用剧毒、麻醉品时,必须由两名实验员( 实验指导教师)同时到场签字领取,禁止员工领用。实验员须详细写明剧毒物品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实验使用量、使用日期,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七条 定期排查实验室领用的剧毒、易爆炸、麻醉性及放射性物品。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演练。实验室及其相关区域禁止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第二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备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尤其是使用易燃易爆品、剧毒气体、致病性生物品以及有压力反应等危险性较大的实验,严禁盲目操作。
第三十条 实验期间严禁人员脱岗,过夜、加热、低温、压力、有毒危险性以及生物实验必须有相关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应规定。
第三十一条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应的实验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三十二条 剧毒、麻醉性、放射性物品要有详细使用记录,记录使用日期、领用人、使用人、实验项目、领取数量、实际用量、剩余数量及存放地点等。
第三十三条 剧毒品实行全程监控管理,坚持“五双”制度。领用剧毒品前,实验员必须制定废液处理办法。领用的剧毒品要立即配成溶液,用后将废液按有关规定立即处理。因故当天未使用完应保存在专用柜中,任何人不得带出实验室。
第三十四条实验员领用的易爆、剧毒、麻醉品、放射性物品,因工作任务改变或其他原因未用完应及时交回危化品仓库,办理退还清帐手续。
第七章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第三十五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应进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容器外加贴标签,注明废弃物内容和品名。容器密闭可靠,不破损泄漏。实验员不得随意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 废弃的剧毒品,应由教务处统一处理,其处理方案须经学校批准,报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意后,交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第三十七条 致病性生物废弃物交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八条 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危害事故,或擅自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有关规定,依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管理、使用、保管危险化学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